123读书>都市现代>影视世界的律师>135.听证会

2012年1月13日,文行区召开了案件公开听证会,邀请当地仁大代表、正协委员、人民监督员、律师代表及程勇本人参加,准备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。x23u

在此之前,各级检察院查找了大量的法律法规、相关案例。

在市院召集担任特约检察员的法学专家、法学教授开会进行论证。

那今天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,就是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。

当然,张伟和那个医药代表也在这个会议里面。

等到会人士都入座以后,会议很快就开始了。

首先是检察长说话:“这个案子很特殊,也牵动了社会各方人士的关注,上面也很重视,我们也是怀着十二分谨慎的心态来处理这个案子。

尤其是有1000多名白血病的病人,联名写信上交给我们,程勇的律师也向我们检察院写过情况说明。

我们在听到这个情况后,心里有所触动,认为这件案件不像一般的刑事案件。

因为这个案子在犯罪的主观恶意和危害后果上,与其他刑事案件还是有区别的。

虽然白血病人的这些信我们没有一个一个看完,但我们检察官走访了大量的白血病病友。

他们通过程勇购买印国仿制药,是案件的证人。

当时我们挨家挨户去找那些白血病的病友了解案情,把程勇的情况一点点全部查实,做了不少工作。

他们都愿意给程勇作证,说程勇的行为是善举,请求我们从轻处理。

他们证实了程勇代购的药是有疗效的,也证实了程勇动机不是为了牟利,同时也证实了在整个购药的过程中程勇也确实没有牟利。

这是我们目前调查出来的内容,现在请各方代表发言,说一下你们各自的看法吧。”

首先仁大代表说道:“首先说一下,程勇这个犯罪行为不仅仅是为了自己,也为了其他的白血病患者,是情有可原的,应当从轻处理。

但是上面也说了,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我们的核心思想,更是我们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!

我认为咱们司法的原则就是以人为本,保障人权。

所以我认为,程勇的行为虽然是触犯了法律,但是还是需要从轻处理。

就像刚才检察长说的,这个案子和其他刑事案子不一样,程勇的主观恶意不强,所以我支持从轻处理,甚至不起诉处理。”

“好,王委员有什么说的吗?”

“有。”王委员点了点头说道:“虽然就像上面说的,他的主观恶意并不强,但是俗话说的好,法不容情,法律的工作是严谨的,我们不能掺杂过多的感情进入。

要是一味的把自己的情感带入到了法律里面,这样有可能就会让后面的案子更加难办。

所以我支持依法办理这个案子,但是考虑他行为的特殊性,我也支持从轻处理。”

“好。”检察长听到这话点了点头,“还有哪位有什么其他的意见吗?”

这是个时候,一个老者举了一下手:“我来说两句吧。

就像那个刚刚的仁大代表说的,咱们国家最大的理念就是以人为本的。

而在公民的人身权益中,最大的权利是什么?是生命权。

从程勇案件来看,我们办案的宗旨就是要体现“保障人权”,尤其是要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权。

我认为程勇的行为有点类似于紧急避险,为了挽救几千名买不起昂贵药品的白血病人的生命,不得已违反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和金融管理法规,实施了违法行为。

程勇保护了公民最大的权利:“生命健康权”,通过损害小部分利益,保护了更大的利益,所以我认为程勇不应该负法律责任。

如果对程勇对不起诉处理,我认为完全符合我国司法的“以人为本,保障人权”这一根本价值观。

所以我支持对他作出不起诉处理。”

“不对,这位老先生,按照您的意思是,我们这小部分人的利益就是活该被牺牲的?”

医药代表听到这话顿时就急了,你这话说的有点不对吧!我们少数人的利益,难道就不是利益了?

老者摇了摇头说道:“我可没这么说,我只是认为他的行为达不到起诉的标准。就事论事而已。”

检察长听到这话点了点头,说到:“这个案子我们研究讨论过几次。魔都市检察院也过问了这件案子,听过几次汇报,并派人到我院进行指导。

当时讨论这件案件时确实有过争议,争议最大的是:程勇的行为是否是犯罪。

有的认为从法律的规定上看,程勇的行为构成犯罪,有的认为程勇的行为虽然违法,但犯罪情节轻微,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。

经过各级院经过反复讨论,并听取了法律专家、法学者的意见,从案件的背景、动机和目的来分析。

我们认为程勇代购印国药品,不是为了盈利,而是为了帮助别人,他的行为不能视为销售。

我们认为,因为销售的特征是买卖,是一种利益关系,而陆勇代购药品不是为了自己牟利。

大家对于我们这个解释,感觉有什么问题吗?”

“没有。”

“没问题。”

“合情合理的。”

众人也都纷纷点了点头,因为检察长说的并没有什么问题。

“等一下。”就在众人纷纷点头称是,同意检察长的观点的时候,医药代表突然说话了。

“刚才各位所说的,都是建立在程勇没有盈利的情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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